礦業(yè)主要收費
2017-03-09 10:21:14 瀏覽:2200
礦業(yè)主要收費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使用費和礦區(qū)使用費。
礦產資源補償費
(一)一般規(guī)定
礦產資源補償費是一種財產性收益,它是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xiàn)形式。礦產資源補償費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礦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征收。
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礦產品(這里礦產品是指礦產資源經過開采或者采選后,脫離自然賦存狀態(tài)的產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計征。其計算方式為:
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x入補償費費率x開采回采率系數
其中:補償費費率為0.5%—4%平均為1.18%。
開采回采率系數=核定開采回采率/實際開采回采率
采礦權人對礦產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價格計算銷售收入;國家沒有規(guī)定價格的,按照征收時礦產品的當地市場平均價格計算銷售收入。采礦權人向境外銷售礦產品的,按照國際市場銷售價格計算銷售收入。
礦產資源補償費由采礦權人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以礦產品銷售時使用的貨幣結算;采礦權人對礦產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銷售最終產品時使用的貨幣結算。
黃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與其他礦產有所不同。其計算公式為:
黃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品銷售收入x補償費費率率x回采率系數x補償費計征調整系數; (補償費計征調整系數為65%一78%)。
(二)主要減免優(yōu)惠
1.采礦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級地礦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1) 從廢石(矸石)中回收礦產品的;
(2)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批準開采已關閉礦山的非保安殘留礦體的;
2.采礦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級地礦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1) 從尾礦中回收礦產品的;
(2)開采末達到工業(yè)品位的或者未計算儲量的低品位礦產資源的;
(3)依法開采水體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礦產資源的;
(4)由于執(zhí)行國家定價而形成政策性虧損的。
3.外國企業(yè)及其在中國設立的辦事機構、代表處投資開采回收非油氣礦產資源主礦種之外的共、伴生礦的,享受減半繳納共、伴生礦產品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政策;利用尾礦的,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用先進技術使國內現(xiàn)有技術難以開發(fā)利用的礦產資源得到開發(fā)利用的,享受減半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3年的政策。
4.外國企業(yè)及其在中國設立的辦事機構、代表處與中方探礦權人及采礦權人合作進行非油氣礦產資源勘查與開采,通過技術投入使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高于國內同類企業(yè)水平的,享受減半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3年。對高于國內同類企業(yè)水平多開采出的礦產品部分,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5.外國企業(yè)及其在中國設立的辦事機構、代表處到西部地區(qū)投資開采《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的,享受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5年的政策。
礦業(yè)權使用費
(一)一般規(guī)定
1.探礦權使用費是指國家將礦產資源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guī)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按區(qū)塊面積逐年繳納,第1個勘查年度至第3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4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采礦權使用費是指國家將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guī)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
采礦權使用費按礦區(qū)范圍面積逐年繳納,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二)主要減免優(yōu)惠
1.在中國西部地區(qū)、國務院確定的邊遠貧困地區(qū)和海域從事符合下列條件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可以申請?zhí)降V權、采礦權使用費的減免:
(1)國家緊缺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fā);
(2)大中型礦山企業(yè)為尋找接替資源申請的勘查、
(3)運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綜合利用水平的(包括低品位、難選冶的礦產資源開發(fā)及老礦區(qū)尾礦利用)礦產資源開發(fā);
(4)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況。
2.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的減免按以下幅度審批。
(1)探礦權使用費:第一個勘查年度可以免繳;第二至第三個勘查年度可以減繳50%;第4至第7個勘查年度可以減繳25%。
(2)采礦權使用費:礦山基建期和礦投產第1年可以免繳;礦山投產第2至第3年可以減繳50%第4至第7年可以減繳25%礦山閉坑當年可以免繳。
3.外商到西部地區(qū)以獨資方式或以與中方合資、合作的方式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的,除享受國家已實行的有關優(yōu)惠政策外,還可享受免繳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1年,減半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2年的政策。
探礦權價款和采礦權價款
探礦權價款是指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guī)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價款。
采礦權價款是指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guī)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價款。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一次或分期繳納;但探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采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
礦區(qū)使用費
在中國境內(包括內海、領海、大陸架及其他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管轄權的海域)從事合作開采石油資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