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政資礦交公〔2024〕4號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3〕1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根據《新疆呼圖壁縣石梯子鄉(xiāng)新增1-17號建筑用砂礦空白區(qū)采礦權公開掛牌出讓實施方案》,呼圖壁縣自然資源局委托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絡公開掛牌方式出讓此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和交易平臺
出讓人名稱:呼圖壁縣自然資源局
出讓人地址:呼圖壁縣東風大街41號
交易平臺名稱: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
交易平臺地址: http://www.cjzwfw.cn/cjggzy/
其他發(fā)布網站: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二、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礦區(qū)位置及交通
新疆呼圖壁縣石梯子鄉(xiāng)新增1-17號建筑用砂礦位于縣城204°方位,直線距離約27.4千米,行政區(qū)劃隸屬呼圖壁縣石梯子鄉(xiāng)管轄。由呼圖壁縣城縣出發(fā),向南沿呼圖壁至石梯子鄉(xiāng)公路行駛27.5千米達到礦區(qū),交通方便。礦區(qū)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86°45′44.58″,北緯43°58′16.16″。
(二)公開出讓采礦權情況
新疆呼圖壁縣石梯子鄉(xiāng)新增1-17號建筑用砂礦面積0.065858平方千米,礦區(qū)范圍內資源量為99.46萬立方米,生產規(guī)模為開采原礦60萬立方米/年。
本次出讓僅出讓資源量,不單另設置采礦權。
三、出讓方式及原則
(一)出讓方式
呼圖壁縣自然資源局委托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公開掛牌方式進行出讓,本次掛牌采取線上交易的方式。
(二)出讓原則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2.出讓過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接受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州自然資源局以及有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
四、掛牌起始價及保證金確定
呼圖壁縣石梯子鄉(xiāng)新增1-17號建筑用砂礦空白區(qū)采礦權出讓評估報告已通過專家評審,采礦權評估值134.68萬元(按資源儲量合1.35元/立方米)。根據《關于石梯子鄉(xiāng)新增1-17號建筑用砂礦空白區(qū)采礦權公開掛牌出讓方案的批復》 呼縣政函【2024】7號會議決定,確定資源儲量掛牌出讓起始單價為2.5元/立方米,具體礦區(qū)出讓起始價見下表。
為促進競買申請人合理競價,避免出現申請人競得后不及時履約情況,各礦區(qū)競買保證金見下表。
五、競買申請人資格
(一)競買申請人是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營利法人,具備履約能力;
(二)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未在“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內。
六、報名時間、方式及資格確認
(一)出讓方式:公開掛牌線上交易方式
(二)報名時間:2024年3月27日—4月26日23:59分。(公告發(fā)布起20個工作日)
(三)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競買申請人可登陸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新疆)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cjzwfw.cn/cjggzy/),查找下載中心,查看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注冊流程操作手冊。按照“礦業(yè)權競買人操作手冊”的指引進行網上報名和上傳報名資料。
(四)報名材料(報名時上傳)。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yè)執(zhí)照;銀行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信用中國”截圖;附件競買人聲明簽字蓋章等相關資料。
(五)資格確認。由交易平臺在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競買資格后,交易平臺出具《競買資格確認書》,競買申請人可以繳納保證金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六)保證金的交納和處置:競買申請人報名審核通過后,于2024年4月26日23:59分報名截止前登錄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www.cjzwfw.cn ,根據提供的建行賬號,足額交納保證金。
七、掛牌競價
本次采礦權掛牌全部采取線上交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每次增價幅度為0.5萬元或其整倍數,競價規(guī)則如下:
(一)競價方式。競價共分3個階段:
1.掛牌競價階段。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4日12∶00,即自報名截止日之后的10個工作日。競買人報價時,若為第一人報價,其報價不得低于掛牌起始價;若已有報價的,其報價不得低于此前最高報價,否則為無效報價。
2.詢問階段。2024年5月14日12∶00,掛牌競價期限截止時,采礦權競價系統(tǒng)進入4分鐘詢問期,若無競買人繼續(xù)參加競價,則最高報價者為該掛牌采礦權的競得人;若有除當前最高報價者外,還有繼續(xù)競價的,將轉入延時階段。當只有1家報價時,交易系統(tǒng)將不再進入詢問期,采礦權直接成交。
3.延時階段。由延時競價(4分鐘詢問期)和若干個延時加價(4分鐘)階段組成。延時競價時間設定為4分鐘,4分鐘屆滿系統(tǒng)進入延時加價階段,每個延時加價階段設置時間為4分鐘,直至出現第一次4分鐘無人加價,此前最高報價者為該掛牌采礦權的競得人。
(二)報價規(guī)則。競買人需按照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中相應采礦權的增價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數倍報價,報價高于前次報價即為有效報價,但不受上一競買人報價倍數約束。
(三)競買人參與延時競價、延時加價的條件。在10個工作日掛牌競價階段內所有有效報價的競買人均可參加延時競價,未報價或報價無效的競買人不能參加延時競價。
八、成交確認
(一)掛牌成交后,競得人與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并簽章,按照收費標準,在5個工作日內交納礦業(yè)權交易服務費。
(二)競得人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期限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三)通過競買資格審查的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之日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得人按照《出讓合同》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后,交納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全部退還;未競得人交納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部退還。競得人棄權或違約的,成交結果廢止,交納的保證金按照成交價的20%扣除,扣除保證金不超過原保證金金額;剩余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全部退還。
九、有關事項告知及提示
(一)競買申請人可自行組織現場踏勘,費用自理。
(二)礦產資源開發(fā)、綜合利用具有較大投資風險,投資風險由競得人承擔。包括:
1.在開發(fā)利用過程中存在資源儲量變化帶來的風險。
2.“三線一單”環(huán)保法規(guī)政策調整及“國土空間規(guī)劃”編制、調整等法規(guī)、政策風險。
3.競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執(zhí)行地方政府貫徹執(zhí)行高質量發(fā)展的要求,按照國家、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等,而引發(fā)的政策性投資的風險。
4.不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確保安全、環(huán)保投入,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綠色礦山建設規(guī)范和要求,觸及法規(guī)、政策風險。
(三)涉及原礦區(qū)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水、電、林、草等),由水利、電力、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標準給予協(xié)調解決。礦區(qū)涉及有關土地、草場、林地等占用、補償審批、環(huán)境保護以及其他有關手續(xù)的,由競得人及時依法依規(guī)辦理。
(四)通過競買資格審查的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之日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得人按照《出讓合同》交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及服務費后,交納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全部退還;未競得人交納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部退還。競得人棄權或違約的,成交結果廢止,交納的保證金按照成交價的20%扣除,扣除保證金不超過原保證金金額,剩余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交納的保證金扣除,并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且5年內不得參與出讓人組織的礦業(yè)權出讓招、拍、掛活動:
1.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
2.未按《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期限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或者拒絕簽訂的;
3.競得人未按時繳納交易服務費,未按照《出讓合同》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4.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
5.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六)競買人應自覺遵守掛牌出讓的有關規(guī)定,違反競買規(guī)則和破壞競買活動者,取消競買資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競得人取得成交確認書后,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guī)定,與呼圖壁縣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按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價一次性繳納采礦權收益。
(八)競得人在辦理采礦登記前須按有關規(guī)定編制《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與生態(tài)保護修復方案》,在礦山開采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
(九)外商投資的,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有關規(guī)定。
十、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本礦業(yè)權出讓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讓人或交易機構反映(以公告期內收到時間為準)。
十一、本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請與出讓方、本單位咨詢。
(一)出讓方:呼圖壁縣自然資源局
劉先生 18899049595
付女士 13009602666
(二)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王女士 0994-2267827
交易平臺客服 400 998 0000
網絡技術咨詢QQ 1060800467
地址:昌吉市寧邊西路與世紀大道交匯處 政務中心五樓516室 礦業(yè)權和產權交易服務科
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6日
競 買 須 知
本次競賣在“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cjzwfw.cn/cjggzy/)進行網絡公開競賣活動,現就掛牌或網上競賣有關事宜敬告各位競買人:
一、本次競賣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競賣活動具備法律效力。參加本次競賣活動的當事人和競買人必須仔細閱讀本須知,嚴格遵守本須知的各項條款,并對自己參與競賣活動的行為負責。
二、競買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競買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者條件。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競買人是否具有競買資格,請自行了解,本單位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競買人在資格審查確認后取得競買資格,后交納保證金參與競買。
三、競買人須提交有效證件及競買資料,交付競買保證金。如競買成功,所交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如未競買成功,掛牌或網絡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遇節(jié)假日順延)全額退還。
四、競買人應確保報名申請競價的個人或企業(yè)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參與掛牌或網絡競價活動的競買人應提前熟悉競價環(huán)境,熟悉相關操作;通過自備終端或在公共場所參與競價活動的競買人應盡量采用高帶寬、高性能、安全的網絡環(huán)境。
六、競買人應提前登錄“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競價平臺等待競價活動的開始。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而未能參與競價,由競買人承擔相應責任。
七、競買人應對其賬戶信息的安全負責,任何使用競買人賬戶和密碼登錄競價平臺的用戶,在競價平臺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買人本人的行為,競買人應當對其帳號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部法律責任。每個注冊賬戶僅供一名競買人使用。競買人登錄競價平臺作出報價行為,即表明報價人已充分了解報價項目的一切現狀,并按照網上公示的報價相關規(guī)則參與報價。報價人須謹慎報價,報價一經確認提交,即不可撤回。
八、競買人在競價活動中應及時關注本平臺的相關公告信息,并保證注冊登記的聯絡方式有效暢通。
九、競買人報價金額均在網絡競價系統(tǒng)中即時顯示,最高報價的結果以掛牌或網絡競價交易系統(tǒng)記錄數據為準。掛牌或網絡競價交易系統(tǒng)顯示“競價結束”時,即表示本場競價活動結束。
十、對于提供虛假資料、擾亂競價、惡意串通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競買人,一經發(fā)現,取消其競價資格,確認競買無效,并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十一、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競賣人有權及時暫停競價活動: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網絡傳輸線路故障、非法網絡入侵、服務器軟(硬)件故障等導致競價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
2.因系統(tǒng)故障導致起始價、加價幅度、自由競價期結束時間或延時競價周期等設置出現錯誤的;
3.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現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4.其他需要暫停競價活動的情形。
十二、競價活動暫停原因消除后,視情況可繼續(xù)競價或重新競價。
1.競價記錄可以恢復的,繼續(xù)競價,起始價為暫停時的最高有效報價。
2.競價記錄無法恢復的,重新競價。
十三、決定繼續(xù)競價或重新競價的,本平臺發(fā)布相關公告,競買人因不及時關注公告而未能及時參與競價的,本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四、其他適用于互聯網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免責條款,同樣適用于本網絡競價平臺。
十五、本次競賣采取掛牌或網上電子競價的方式進行,“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競賣平臺為本次網絡競賣設定的網絡競價平臺。有意參加的競買人在網絡競賣開始前進行網上注冊報名,本平臺調取其網上申請信息進行核實,分配權限后,即取得競買資格。
十六、競買人不應將其賬號(用戶名)、密碼轉讓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競買人發(fā)現其賬號(用戶名)遭他人非法使用,應立即通知本平臺。由于互聯網可能出現不穩(wěn)定情況,不排除網絡競賣發(fā)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網絡故障、電路故障、系統(tǒng)故障)以及被網絡黑客惡意攻擊,競買人必須充分估計上述原因導致網絡競價不同于現場競價所帶來的風險。如果發(fā)生上述情況以及本人操作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競買人承擔。
十七、競買人在競賣公告規(guī)定的咨詢時間內,有權實地查看、了解競賣標的物的情況。對競賣標的現狀有異議的,應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xù)前提出或不參與競價。本平臺所提供的資料僅供參考,所有競賣標的以現狀實物為準,競買人一經報名參與網上競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標的現狀,認同和接受掛牌或網絡競賣的客觀狀態(tài)、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八、本次競賣采取有保留價、增價競賣的方式對標的進行競賣。競買人出價不得低于起始價,每次加價金額應為加價幅度的整數倍。競買人可按階梯價格報價,自行出價必須大于最小競價階梯,否則出價無效,系統(tǒng)不予記錄。
十九、出價最高且達到或超過保留價的競買人即成為競賣標的的買受人。按照法律有關條款規(guī)定,競賣成交后,買受人須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和服務費至指定賬戶,成交價不含稅費、過戶等費用。逾期未支付競買價款或未辦理交接手續(xù)(悔拍),經出讓委托人同意可以對該項成交的競賣標的重新處置。買受人悔拍后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參照《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處理。
二十、競賣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買受人需持有效證件(身份證件、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文件等)前往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礦業(yè)權及產權交易服務科辦理競買成交確認手續(xù),買受人拒絕簽署《交易鑒證書》《成交確認書》的,屬于違約,逾期未履行手續(xù)的參照“拍賣法”第39條處理,出讓委托人同時保留追究買受人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十一、該競賣標的《競賣公告》《交易鑒證書》《成交確認書》等競買人或買受人辦理的競買手續(xù)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資料,是本《競賣須知》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競買人報名參與競買即視為競買人本人對以上內容已閱知清楚并自愿認可遵守,自愿承擔涉及競買人(買受人)的一切法律責任。